事项名称  企业集团设立登记
面向对象  法人
设定依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》
申请条件 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 (一)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,并至少拥有3家控股子公司。 (二)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。 (三)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。
办理材料 1.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》(母公司加盖公章); 2.母公司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母公司加盖公章)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; 3.集团章程(母公司加盖公章); 4.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、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; 5.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所有权或者股份的证明;选择提交: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.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、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明。 6.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。
办理地点 赤城县行政审批局市场准入股
办理流程 1.综合窗口统一登记 2.业务窗口初审受理 3.业务窗口复核 4.主管局长审批 5.综合窗口统一送达
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以内,核准后承诺期限为3个工作日以内
收费标准 不收费
办理时间  法定工作日
联系电话  7609864
表格下载 01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.doc
表格下载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.docx